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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嶺北六路深圳市富春暉科技園A棟7樓
為有效控制建設工程噪聲污染,提高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水,為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監管執法提供依據,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特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技術規范》。
本技術規范規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施工前期準備、施工工藝和設備選型、施工場地布置、噪聲污染控制措施、施工行為控制措施、噪聲在線監測系統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道路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水務工程(疏浚、挖泥除外)、電力工程和其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施工場所和活動產生的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 3096 聲環境質量標準
GB 12523 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GB/T 50905 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規范
HJ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 907 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技術要求
HJ 2034 環境噪聲與自動監測系統技術導則
JGJ 146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JJG 188 聲級計檢定規程
SJG 46 深圳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
9.噪聲在線監測系統技術規范
9.1指導目的
噪聲在線監測系統用于監控建筑施工工地作業時段,指導施工單位遵守環境管理各項規定,并可為中午或夜間施工提供執法依據。
9.2系統組成與技術指標
噪聲在線監測系統應包括噪聲在線監測儀、音頻監控單元、數據采集儀、信息臺、用戶終端、輔助設施等,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HJ 907要求。噪聲在線監測系統正常工作時,在全消聲室或半消聲室中距離機箱邊緣0.5 m處測得的等效A聲級應小于30 dB(A)。
9.3監測點設置數量
場界外100 m范圍內有噪聲敏感建筑的非臨時性(或搶險救災)建設工程,應配套建設噪聲在線監測設施。點位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非線性工程的,施工場界應至少設置一個監測點;
——線性工程(道路等)每標段至少設置一個監測點,長度超過 1 公里的應結合現場實際在對聲環境敏感建筑物影響較大、距離較近位置適當增設點位。
9.4監測點選址
噪聲在線監測系統的監測點位選址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將施工噪聲監控點布設在臨近的建設工程施工場界且對噪聲敏感建筑物影響較大、距離較近的位置,避開施工場地進出主干道或進出口;
——應設置在圍擋安全范圍內,噪聲在線監測儀戶外傳聲器應高于圍擋高度大于 1.2 m,應與其他設備或建筑反射面距離1 m 以上;
——當與其他建設工程施工區域相鄰時,不宜在施工區域的相鄰邊界處設監測點;
——監測點的位置不宜輕易變動,以保證監測的連續性和數據的可比性。
9.5數據存儲和處理
噪聲在線監測儀的分鐘數據存儲時間應不少于6 個月;信息臺噪聲在線監測的分鐘數據存儲時間應不少于1 年;錄音數據存儲時間應不少于6 個月。噪聲監測數據的采集率應不低于90%。
9.6系統運行和維護
9.6.1 噪聲在線監測儀應依據相關計量檢定規程進行量值溯源,并在有效期內使用;定期開展傳聲器校準和儀器時鐘計時校準;定期對音頻監控設備進行清潔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9.6.2 運維單位應制定各監測設施及系統易耗品更換計劃,并按計劃實施;應檢查數據采集傳輸裝置運行情況及數據傳輸一致性情況,并定期對數據采集儀內的監測數據進行備份;應保存運行維護記錄,保存時間與建設周期一致。